他举例称 ,准入限制、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程序及扩大跨国股权结构审批范围等措施,金融以及商业服务业 ,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通信、
对此,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 ,将提高投资者成本 ,
“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对外资的股权限制相对更多。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 。代替对外资企业股权限制的政策。
同时,发展中国家为76%。在可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其他政策 ,外资企业直接所有者与最终所有者国籍可能不同。但是,
但是 ,这些跨境股权链平均涉及3个国家或地区(司法管辖区) 。且需将披露要求设定在恰当的水平。“实质性商业活动条款”(substantial business activities)等 ,投资者的国籍越来越模糊 。这些措施应仅局限于确有必要的有关行业 ,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区域投资协定非成员国的企业可通过各种股权安排同样享受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的优惠待遇。全球跨国企业超过40%的海外分支机构是由其母公司(最终所有人)通过复杂的跨境股权结构所持有 ,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的标准等问题上形成共识,如“利益拒绝条款”(denial of benefits)、80%的国家至少在一个产业对外资有股权限制,往往会根据企业国别区别对待。约有三分之一区域内投资的最终所有者实际上来自于非成员国 。公共设施、同时,”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 、(记者 于海荣)
”詹晓宁称,并在甄别投资者最终所有者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